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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人才政策分享 2020最新无锡人才补贴政策

来源:无锡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8-24

高邦无锡猎头从《无锡人才补贴政策2020》得知,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申领细则。

猎头人才政策分享 2020最新无锡人才补贴政策-十大猎头公司【高邦猎头】

 

《无锡人才补贴政策2020》

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申领细则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锡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现就高校毕业生来锡工作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申领事项制定以下操作细则:

一、租房补贴

(一)补贴条件

毕业后在本市市区(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租房补贴:

1.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2.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优秀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根据QS和THE高校排名修订学校名单)。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本科(技师)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1.5万元、博士每年2万元,累计支持两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留学生按上述标准累计支持三年。

贯彻国务院对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精神,对2020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给予累计三年支持。

(三)补贴申领

申请人进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wuxi.gov.cn)首页,点击“人才服务和大学生就业”,并点击“‘锡引’工程补贴”,在登录界面注册账号并登录后,根据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下列资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须清晰可读):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下同),在校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无锡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 http://rent.pub.wxhouse.com登记备案生成);

(3)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的《来锡优秀大学生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四)补贴审核

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由租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审核;归国留学生和台港澳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分别由市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学历学位和技能等级。租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审核大学生资格、社会保险缴费等内容,并对租房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五)补贴公示

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于每月上旬,将上月新增的租房补贴人员名单从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的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补贴拟发放名单。

(六)补贴拨付

租房补贴资金由各区人社部门组织发放,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进行资金结算。

租房补贴自申请通过审核的当月起,按月核算、按季发放。每季度首月中旬,各区人社部门利用大数据对上一季度拟发名单进行核验,将其中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员报表导出,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向区财政申请用款,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七)注意事项

1.租房补贴须在毕业2年内提出申请,并在初次申领4年内领取完毕,逾期不再发放。申请人如已经申领购房补贴或市级其他安居补贴支持,则不再领取租房补贴。

2.租房行为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依据确认,原享受租房补贴申请人租房发票到期之后无需续办。

3.大学生房屋租赁备案期满,如未能及时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暂停发放无租赁备案月份的租房补贴,待重新上传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审核后续发。

4.本细则发布前已申请成功,但尚未领完租房补贴的毕业生,自2020年4月起按照本公告补贴标准及审核发放原则享受剩余补贴。

5.2019年7月1日前申领补贴的申请人,如因社保缴纳单位变更而导致补贴停止,符合本公告条件的,可重新申领剩余补贴,并在2022年6月30日前领取完毕,逾期不予受理发放。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的毕业于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海外留学应届学士、硕士、博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

(三)补贴申领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wuxi.gov.cn)首页,点击“人才服务和大学生就业”,并点击“‘锡引’工程补贴”,在登录界面注册账号并登录后,根据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本人亲笔签名的《来锡优秀大学生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以上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须清晰可读)。

2.申请人在申请生活补贴时须在本市市区就业创业,由所在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补贴审核

由市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等内容。

(五)补贴公示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于每月上旬将上月新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人员汇总名单导出,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补贴拨付

公示结束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公示无异议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报表导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下达资金使用指标;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于收到资金指标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中提及的社保缴费均应以缴纳在无锡市区为准;

(二)本细则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

(三)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报资料随着电子政务的逐步推进,可作适当调整,具体以在线申报系统提示为准。

四、附则

1.本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发布公告明确全球排名100强或学科排名20强高校名单。如根据法规和实施情况有必要对本细则进行调整,另行公告。

2.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履行审核职责,并加强租房补贴审核后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组织对审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

对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虚报冒领、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于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已符合本细则,已在锡工作并生成社保缴费记录,但由于单位性质受原“锡引”工程限制,尚未能成功申报的人员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至租住地街道人社所进行补申报。

4.本细则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细则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五、联系方式

(一)补贴申领咨询电话:0510-82411319,0510-12333。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咨询电话:0510-82719061。

附件:《来锡优秀大学生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

来锡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经费申领细则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锡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为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锡创业,制定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补贴和经费申领细则如下:

一、开业补贴及租金补贴

(一)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的海内外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补贴),三年内每年据实给予上限为1万元的创业租金补贴。

为响应国务院提出的加大力度稳企业、拓岗位,对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特殊支持政策,湖北高校2020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大学生于2020年来锡创业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补贴)和为期三年、每年最高2万元的租金补贴。

(三)申领方式

按照《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7〕342号)和《关于明确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113号)文件规定进行申领。

(四)经费安排

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补贴)和创业租金补贴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五)联系方式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部,0510-85017141,0510-12333。

二、项目支持

(一)补贴条件

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入选“太湖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的。

(二)补贴标准

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支持。

(三)申领方式

按照《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2.0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18〕52号)和《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人才项目评审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锡人才办〔2019〕7号)之《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条件要求和支持标准》进行申请和认定。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服务处,0510-81821910。

三、“人才贷”支持

(一)贷款条件

无锡市内注册、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安全政策的人才创业企业,入选“太湖人才计划”。

(二)贷款标准

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人才贷”支持。

(三)申办方式

根据《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2.0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18〕52号)和《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业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锡金监〔2020〕27号),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通过“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注册,完善企业相关信息,提交备案和贷款申请。

(四)联系方式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处,0510-81820483。

四、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阴、宜兴参照执行。

优秀大学生来锡应聘和科研实践补贴发放细则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锡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对应邀来锡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优秀在校大学生,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现制定补贴发放细则如下:

一、补贴对象

应邀来无锡市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研究生和湖北高校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包括一次性交通补贴、一次性住宿补贴、一次性用餐补贴。

(一)一次性交通补贴由城际间的交通补贴与市内交通补贴组成,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1500元(湖北高校大学生交通补贴为定额1500元)。

1.城际交通补贴标准:大学生高校所在城市与无锡城际间的交通补贴,按所属省份确定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3。

2.市内交通补贴标准:按每人80元给予补贴。

(二)一次性住宿补贴定额380元。

(三)一次性用餐补贴定额200元。

三、审核发放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相关高校发出研究生或湖北高校优秀大学生来锡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邀请,各受邀高校组织本校优秀大学生报名参加活动并审核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确认补贴金额并统一汇总形成《拟参会人员名单》(附件1)。

(二)在应聘或科研实践活动现场,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签到,活动结束后形成《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附件2)。

(三)在应聘或科研实践活动结束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拟参会人员名单》和《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进行比对审核,确定补贴发放名单;按大学生学校所在城市,对照《补贴标准表》(附件3)确定补贴金额。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在校大学生个人账户。

四、经费安排

本细则的交通补贴、住宿补贴、用餐补贴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五、联系方式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促进部,0510-82411316。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江阴、宜兴参照执行。

附件: 1.拟参会人员名单 

2.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 

3.补贴标准表

来锡高校毕业生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锡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锡交通文旅相关服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条件

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归国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之内来无锡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由单位在无锡市新增社保缴费记录的。

二、优惠措施

来锡当年度起可享受为期一年(时间从在锡工作缴纳社保后起算,相关服务生效时间以收到短信提醒为准)的以下支持:

1.通勤优惠:一年内,每次乘坐地铁不论里程,均按2元/次扣费;若只乘坐2元的距离,可选择智能扣费方式享受1.9元的优惠价;如遇低于1.9元的优惠活动,按更优惠的价格结算。

2.免费游园:本人刷身份证可一年内无限次游览我市公办园林景区。公办园林景区名录:鼋头渚(不含景区内交通大巴、送往返客渡船)、锡惠名胜区(原锡惠公园)、锡惠名胜古迹区、蠡园(不含游船)、梅园、吟苑,均不含园中专类园和夜公园。进园时间以各景区开放时间为准。

三、服务形式

1.乘车通勤:从2020年7月1日起,每季度末通过大数据比对,对2020年起来锡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信息导出、确认条件,以“灵锡”APP或短信告知的形式通知毕业生下载码上行APP,实名认证注册用户后即可享受为期365天(自收到短信之日起)的地铁乘坐优惠。

2.游园服务:从2020年7月1日起,每季度末通过大数据比对,对2020年起来锡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信息导出、确认条件,在开通免费游园服务后以“灵锡”APP或短信告知的形式通知毕业生自即日起365天内凭本人身份证免费游览我市公办园林景区。

四、咨询电话

无锡市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510-82822530。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阴、宜兴参照执行。

 

政策来源:http://hrss.wuxi.gov.cn/doc/2020/06/23/29571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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