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高邦惠州猎头从惠州市人民政府得知,大亚湾入户条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等。
《2020年惠州大亚湾入户新政策》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入户条件的通知》
稳定就业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入户地址的,可迁入当地政府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
购房落户: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人才引进落户
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3、高层次人才
入选国家、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其部门各类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4、学历型人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
(2)取得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3)取得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
5、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初级(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技能型人才
1、具有中级技工职业资格(含四级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含三级以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人员)。
3、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首席技师”、“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制造领军人物”、“南粤杰出工匠”、“惠州市技术能手”、“惠州市首席技师”等各级党政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技能型人才。
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新生儿可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入户。
收养入户
收养人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且领取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人可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招(调)干调任、调动入户
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家庭团聚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政策性安置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随军家属入户。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军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符合安置规定并安置在本市(县、区)的部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回原籍入户
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军人退出现役回原籍;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
(三)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
(四)非定居国(境)外且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后申请回原籍;
(五)持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要求回原籍;
(六)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自愿放弃港澳居民身份申请回原籍定居。
院校招生入户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教育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入学时可迁入就读学校的集体户口。除毕业、退学等原因外,不可市内迁移。
城镇居民回农村地区入户
户口在城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小组有合法稳定住所,长期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经批准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来源:
http://www.huizhou.gov.cn/zfxxgkml/hzsrmzf/gzwj/gfxwj/content/post_1957551.html
http://www.huizhou.gov.cn/zfxxgkml/hzsrmzf/gzwj/gfxwj/content/post_1957517.html
http://www.huizhou.gov.cn/zdlyxxgk/jycyxxgk/zczy/bszc/content/post_27154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