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高邦沈阳猎头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知,我市户籍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2020年沈阳灵活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第六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七条(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63号)
二、申报条件
补贴范围:我市户籍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四、办理流程
申报→审查→汇总上报→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