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试用期劳动争议的案件越来越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该不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工”等于试用期?约定试用期一定是好事?上海猎头公司提醒试用期内的几大“坑”要注意。
巧创新词,“试工”等于“试用”?
一些用人单位会以“试工”名义拖欠员工薪资。法律上并没有“试工”这一概念。法院审理时,一般认定“试工”即为一般意义上的试用。所以,用人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支付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报酬。
滥用概念,所有劳动合同都有试用期?
一些用人单位对所有类型的劳动合同均约定试用期。实际上,法律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法官表示,试用期解除合同条件较宽,工资较低,滥用试用期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所以小伙伴们,在签劳动合同时也要看清试用期时限,避免合法权益被侵害。
用人单位“一言堂”,“不符合录用条件”都能解约?
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应有充分依据,并向劳动者释明。如仅凭一次述职、考核成绩不佳就随意解除合同,法院在审理时会要求用人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不排除其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小伙伴们注意啦,试用期内的表现虽然很重要,但绝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借口,要擦亮眼睛,认清在合同中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
用人单位用工制度仍需完善
法官认为,当前,因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比较宽泛、劳资关系不平衡等因素,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试用期劳动争议多发生于解除环节,很多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直接相关。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设计尤为重要。
当然,“三期”也绝不是试用期内的“保护伞”。“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官说。
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可对试用期相关劳动法律进行梳理,加大普法宣传。同时,逐步引导用人单位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录用条件、量化录用标准、明确考核程序。用人单位应如约履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劳动者则应诚信入职,不得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情况有所隐瞒或虚构事实。
上海猎头公司认为双方均坚守诚实信用原则,劳动争议发生几率也会被最大限度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