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猎头,在为候选人成功找到新的职位之后就要面对一个非常需要技术含量的工作——帮候选人离职。而候选人应该在哪个时间节点向原单位提出离职呢?
候选人在转职时,通常会在与新公司达成共识并拿到offer后向所在公司提出离职申请。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候选人在原公司做出离职申请的前提,一定是要在拿到新公司签字盖章的offer之后,才可进行。如果只是拿到还没有签字盖章的offer就提出离职的话,候选人会面临很大风险。若职位有变动,可能直接导致候选人不能入职。没有盖章的offer也不具备法律效应,企业不会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类似的情况很多,在此分享一个相关案例:某大型车企经猎头介绍,与候选人李先生经过两轮面谈,双达成共识。企业决定聘用李先生,并通过猎头公司将还未盖章的offer转发给李先生,同时给予口头承诺:offer内容已确认无误,移交总经理签字走流程即可。
李先生接受offer,并向所在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经过一周的等待,企业方总经理却迟迟没有签字。最终企业反馈内部调整,所有职位暂停招聘。面对这种突如其来的调整,猎头与候选人既气愤又无奈。由于企业之前发出的offer并没有加盖公章,所以丧失了对企业方的约束力。因此,候选人将面临失业的巨大风险。
所以希望猎头一定要注意提醒候选人只有拿到加盖企业公章的offer才可作出离职申请,避免后期职位变动带来的风险。同时在案件推进的速度上一定要有所把控,警惕企业长时间没有反馈的情况,并探究真正的原因。